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A章 总则 第121.1条 目的和依据 第121.3条 适用范围 第121.5条 定义 第121.7条 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 第121.9条 飞机的湿租 第121.11条 境外运行规则 B章 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第121.20条 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 第121.21条 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的申请和颁发程序 第121.23条 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的颁发条件 第121.25条 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的内容 第121.27条 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的有效性 第121.29条 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的检查 第121.31条 运行合格证的修改 第121.33条 合格证持有人保存和使用运行规范的责任 第121.35条 运行规范的修改 第121.37条 申请人的责任 C章 管理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第121.41条 监察和检查的实施 第121.42条 安全管理体系 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 第121.45条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第121.47条 运行的近期经历 第121.49条 主运行基地、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 第121.51条 合格证持有人名称的使用 第121.52条 飞行数据的使用 第121.53条 按照军方合同实施运行的偏离批准 第121.55条 实施应急运行的偏离批准 第121.57条 遵守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的要求 E章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航路的批准 第121.91条 航路批准的基本要求 第121.93条 航路宽度 第121.95条 必需的机场资料 第121.97条 通信设备 第121.99条 气象服务 第121.101条 航路导航设施 第121.103条 运行控制中心 第121.105条 地面服务 F章 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第121.113条 航路和区域要求概则 第121.115条 航路宽度 第121.117条 必需的机场资料 第121.119条 气象服务 第121.121条 航路导航设施 第121.123条 地面服务 第121.125条 飞行跟踪系统 第121.127条 飞行跟踪系统要求 G章 手册的要求 第121.131条 手册的制定和保存 第121.133条 手册内容总体要求 第121.135条 手册的分发和可用性 第121.137条 飞机飞行手册 H章 飞机的要求 第121.151条 飞机的基本要求 第121.153条 飞机的审定和设备要求 第121.155条 禁止使用单台发动机飞机 第121.157条 飞机的航路类型限制 第121.159条 飞机的运行验证试飞 第121.161条 应急撤离程序的演示 I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第121.171条 用语定义 第121.173条 概则 第121.189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起飞限制 第121.191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一台发动机不工作 第121.193条 三台或者三台以上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两台发动机不工作 第121.195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陆限制——目的地机场 第121.197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陆限制——备降机场 J章 特殊适航要求 第121.211条 概则 第121.213条 旅客座椅间距 第121.215条 在客舱内装货 第121.217条 在货舱内装货 K章 仪表和设备要求 第121.301条 概则 第121.305条 飞机仪表和设备 第121.307条 发动机仪表 第121.309条 应急设备 第121.310条 附加应急设备 第121.311条 座椅、安全带和肩带装置 第121.312条 座舱内部材料 第121.313条 其他设备 第121.314条 货舱和行李舱 第121.315条 驾驶舱检查单 第121.316条 燃油箱 第121.317条 旅客告示 第121.318条 机内广播系统 第121.319条 机组成员机内通话系统 第121.320条 高度保持和警告系统 第121.323条 夜间运行的仪表和设备 第121.325条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仪表和设备 第121.329条 涡轮发动机飞机用于生命保障的补充氧气要求 第121.333条 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 第121.335条 氧气设备的标准 第121.337条 防护式呼吸装置 第121.339条 跨水运行的飞机的应急设备 第121.341条 结冰条件下运行的设备 第121.342条 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第121.345条 无线电设备 第121.346条 空地双向数据通信系统 第121.347条 地标领航的航路上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无线电设备 第121.349条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或者非地标领航的航路上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无线电设备 第121.351条 延伸跨水运行和某些其他运行的无线电设备 第121.352条 快速存取记录器或者等效设备 第121.353条 无人烟地区上空飞行的应急设备 第121.354条 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TAWS) 第121.355条 使用特殊导航方法的运行所用的设备 第121.356条 机载防撞系统 第121.357条 机载气象雷达设备要求 第121.358条 低空风切变系统的设备要求 第121.359条 飞行记录器 第121.360条 其他安全措施与遇险要求 第121.361条 飞机标记和标牌的文字要求 L章 飞机维修 第121.362条 概则 第121.363条 适航性责任 第121.365条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 第121.366条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第121.367条 飞机维修方案 第121.368条 可靠性方案 第121.371条 维修工程管理部门的机构和人员 第121.372条 培训政策和人员技术档案 第121.373条 飞机的修理和改装 第121.375条 飞机的适航性检查 第121.379条 飞机放行 第121.380条 维修记录 M章 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求 第121.381条 航空人员的条件及限制 第121.383条 飞行机组的组成 第121.385条 飞行机械员 第121.391条 客舱乘务员 第121.393条 在经停站旅客不下飞机时对机组成员的要求 第121.395条 飞行签派员 第121.397条 紧急情况和应急撤离职责 N章 训练大纲 第121.401条 训练的基本要求 第121.402条 实施训练的特殊规定 第121.403条 训练大纲的制订要求 第121.405条 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第121.407条 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的批准 第121.409条 使用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的训练课程 第121.411条 航空检查人员和教员的资格 第121.413条 航空检查人员和教员的训练 第121.415条 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的训练要求 第121.417条 驾驶员初始、转机型和升级训练的进入条件 第121.419条 机组成员的应急生存训练 第121.421条 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的差异训练 第121.422条 安保训练 第121.423条 驾驶员、飞行机械员的初始、转机型地面训练和驾驶员的升级地面训练 第121.429条 客舱乘务员的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 第121.431条 飞行签派员的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 第121.433条 驾驶员的初始、转机型和升级飞行训练 第121.435条 飞行机械员的初始和转机型飞行训练 第121.439条 定期复训 第121.441条 危险品训练 O章 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 第121.451条 概则 第121.453条 驾驶员的执照要求 第121.455条 必需的训练 第121.457条 新机型和新职位上的运行经历要求 第121.459条 驾驶员的使用限制和搭配要求 第121.461条 驾驶员的近期经历要求 第121.463条 航线检查 第121.465条 熟练检查 第121.467条 机长的区域、航路和机场合格要求 第121.469条 机长的特殊区域、航路和机场合格要求 第121.471条 飞行机械员的合格要求 第121.475条 客舱乘务员的搭配要求 第121.477条 客舱乘务员的合格要求 第121.479条 飞行机组成员的英语要求 P章 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第121.481条 概则 第121.483条 飞行机组的飞行时间限制 A—非扩编飞行机组运行最大飞行时间限制 第121.485条 飞行机组的飞行值勤期限制 B—非扩编飞行机组运行最大飞行值勤期限制 C—扩编飞行机组运行最大飞行值勤期限制 第121.487条 飞行机组的累积飞行时间、值勤时间限制 第121.491条 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限制 第121.493条 客舱乘务员的累积飞行时间、值勤时间限制 第121.495条 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 Q章 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和值勤时间限制 第121.501条 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 第121.503条 飞行签派员的值勤时间限制 R章 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案 第121.504条 目的和资格要求 第121.505条 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案的一般要求 第121.506条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121.507条 定义 第121.508条 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案的批准 第121.509条 基础理论课程 第121.510条 资格认定课程 第121.511条 持续资格保持课程 第121.512条 其他要求 第121.513条 执照或者等级颁发的条件 第121.514条 训练器和模拟机 第121.515条 由他人提供训练、资格认定或者检查安排的批准 第121.516条 记录保持要求 S章 需要经特殊批准的运行 第121.519条 概则 第121.521条 基于性能的导航运行(PBN) 第121.523条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 第121.525条 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CPDLC) 第121.526条 低能见度运行(LVO) 第121.527条 平视显示器(HUD)或者等效显示器、增强视景系统(EVS)、增强飞行视景系统(EFVS)、合成视景系统(SVS)和/或组合视景系统(CVS) 第121.529条 电子飞行包(EFB) 第121.530条 缩小垂直间隔(RVSM) T章 飞行运行 第121.531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运行控制责任 第121.532条 补充运行的运行控制责任 第121.533条 飞机追踪 第121.534条 安保要求 第121.535条 运行通告 第121.537条 运行时刻表 第121.538条 客舱乘务员机型数量的限制 第121.539条 机组成员的值勤要求 第121.541条 在操作位置上的飞行机组成员 第121.543条 操纵装置的控制 第121.545条 进入驾驶舱的人员的限制 第121.547条 局方监察员进入驾驶舱的权力 第121.549条 飞行装具 第121.550条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第121.551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运行限制或者暂停运行 第121.552条 补充运行的运行限制或者暂停运行 第121.553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对批准航路和限制的遵守 第121.554条 3D仪表进近的飞越跑道入口高 第121.555条 飞行中燃油管理 第121.556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紧急情况 第121.557条 危险天气和地面设施与导航设施不正常的报告 第121.558条 补充运行的紧急情况 第121.559条 机械故障的报告 第121.561条 发动机不工作时的着陆和报告 第121.563条 仪表进近程序和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 第121.565条 飞机互换 第121.567条 飞机应急撤离的能力 第121.569条 起飞前对旅客的简介 第121.571条 延伸跨水运行中对旅客的简介 第121.573条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禁用和限制 第121.574条 旅客医用氧气 第121.575条 在机上饮用含酒精饮料的限制 第121.576条 航空卫生保障 第121.577条 禁止使用和携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121.579条 饮用含酒精饮料后的值勤限制 第121.581条 客舱和驾驶舱内行李和物品的固定 第121.583条 飞机地面移动、起飞和着陆期间食品、饮料和旅客服务设施的固定 第121.585条 客舱臭氧浓度 第121.587条 使用自动驾驶仪的最低高度 第121.588条 电子导航数据管理 第121.589条 用于航路监察的向前观察员座位 第121.591条 无需符合本规则载客要求载运的人员 第121.593条 出口座位的安排 第121.595条 拒绝运输的权力 第121.597条 禁止吸烟的规定 第121.605条 驾驶舱门的关闭与锁定 第121.607条 手提行李 第121.609条 审定合格的陆上机场的使用 第121.610条 飞行中模拟紧急情况 第121.611条 空中拦截 U章 签派和飞行放行 第121.621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签派权 第121.622条 补充运行的飞行放行权 第121.623条 气象条件的熟悉 第121.625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中飞行签派员向机长的通告 第121.626条 补充运行的设施和服务 第121.627条 飞机设备 第121.629条 通信和导航设施 第121.631条 目视飞行规则的签派或者放行 第121.633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签派或者放行 第121.635条 跨水运行的签派或者放行 第121.637条 起飞备降机场 第121.639条 仪表飞行规则国内定期载客运行的目的地备降机场 第121.641条 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目的地备降机场 第121.642条 仪表飞行规则补充运行的目的地备降机场 第121.643条 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第121.645条 在不安全状况中继续飞行 第121.647条 仪表或者设备失效 第121.649条 在结冰条件下运行 第121.651条 初始签派或者放行、重新或者更改签派或者放行 第121.653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飞至或者飞离加油机场或者临时使用机场的签派 第121.655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从备降机场和未列入运行规范的机场起飞 第121.657条 燃油量要求 第121.659条 特定情况燃油要求 第121.663条 计算所需燃油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121.665条 目视飞行规则国内运行的起飞和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第121.667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 第121.669条 新机长的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第121.671条 报告的最低天气条件的适用性 第121.673条 飞行高度规则 第121.675条 起始进近高度 第121.677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签派责任 第121.679条 装载舱单的制定 V章 记录和报告 第121.691条 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记录 第121.693条 飞机记录 第121.695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签派单 第121.696条 补充运行的飞行放行单 第121.697条 装载舱单 第121.699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装载舱单、签派单和运行飞行计划的处置 第121.700条 补充运行的装载舱单、飞行放行单和运行飞行计划的处置 第121.701条 飞机飞行记录本 第121.702条 燃油和滑油记录 第121.703条 通信记录 第121.704条 航空器观测和报告 第121.705条 飞行中紧急医学事件报告 第121.706条 国际运行中对可疑传染病的报告 第121.707条 使用困难报告 第121.709条 机械原因中断使用汇总报告 第121.710条 运行中人为差错报告 W章 延程运行(EDTO)与极地运行 第121.711条 概则 第121.713条 附加要求 第121.714条 延程运行(EDTO)的通信设备 第121.715条 延程运行(EDTO)备降机场:救援与消防服务 第121.716条 手册内容 第121.718条 延程运行型号设计批准依据 第121.719条 延程运行持续适航性维修方案(CAMP) 第121.720条 机组成员与签派人员培训要求 X章 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 第121.741条 适用范围 第121.743条 应急医疗设备 第121.745条 机组成员处置飞行中紧急医学事件的训练 Y章 法律责任 第121.760条 一般规定 第121.761条 未取得运行合格证从事本规则规定的运行 第121.762条 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第121.763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第121.764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Z章 附则 第121.771条 施行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9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9号公布,2020年5月1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9号、2021年3月1… 除另有规定外,在本规则修订版施行之前已经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现行有效运行合格证的航空承运人应当于2026年1月1日之前完全符合本次修订版的要求。 附件A 定 义 附件B 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和卫生防疫包 附件C 本规则第121.161条规定的应急撤离程序演示准则 附件D 飞行训练要求 附件E 熟练检查要求 附件G 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 附件I 多普勒雷达和惯性导航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