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9条
第121.49条 主运行基地、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保持一个主运行基地。合格证持有人还可以按照运行需要建立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可以与主运行基地在同一地点,也可以在不同地点。
在计划建立或者变更主运行基地、飞行基地或者维修基地之前至少30天,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局方。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保持一个主运行基地。合格证持有人还可以按照运行需要建立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可以与主运行基地在同一地点,也可以在不同地点。
在计划建立或者变更主运行基地、飞行基地或者维修基地之前至少30天,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