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137条

第121.137条 飞机飞行手册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使用的每一型号飞机保持现行有效的飞机飞行手册。

合格证持有人的每架飞机都应当携带用机组人员所熟悉的语言编写,且满足本条(a)款所要求的飞机飞行手册。合格证持有人也可以携带按本规则第121.131条要求编写的手册,但该手册应当包含适用本条(a)款飞机飞行手册规定的信息。

合格证持有人选择按照本规则第121.131条编写手册时,可以对适用本条(a)款飞机飞行手册的操作程序部分进行修改和对性能数据的编排形式进行调整,但经修改的操作程序和性能数据编排形式应当被局方批准。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并执行适用的管理程序,以保证满足本条(a)、(b)款的手册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