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697条

第121.697条 装载舱单

装载舱单应当包含飞机在起飞时有关装载情况的下列信息:

飞机、燃油和滑油、货物和行李、乘客和机组成员的重量。

该次飞行的最大允许重量,该最大允许重量不得超过下述重量中最小的重量:

对于拟使用跑道,考虑对跑道气压高度和坡度以及起飞时的风和温度条件的修正值之后的最大允许起飞重量;

考虑到预期的燃油和滑油消耗,能够符合适用的航路性能限制的最大起飞重量;

考虑到预期的燃油和滑油消耗,能够在到达目的地机场时符合批准的最大设计着陆重量限制的最大起飞重量;

考虑到预期的燃油和滑油消耗,能够在到达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时符合着陆限制的最大起飞重量。

按照批准的程序计算的总重量。

按照批准的能够保证重心处于批准范围之内的计划,对该飞机实施装载的证据。

旅客的姓名,除非该项内容由合格证持有人以其他方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