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696条

第121.696条 补充运行的飞行放行单

飞行放行单应当至少包括每次飞行的下列信息:

公司或者机构的名称;

飞机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制造厂家和型号;

航班或者航次和飞行日期;

每一飞行机组成员、客舱乘务员和机长姓名;

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和航路;

运行类型说明,例如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

起飞最低燃油量。

飞机飞行放行单应当含有或者附带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最新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放行单还可以包括机长认为必需的或者希望具有的其他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