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695条

第121.695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签派单

签派单应当至少包括每次飞行的下列信息:

飞机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制造厂家和型号;

承运人名称、航班号和计划起飞时间;

起飞机场、中途停留机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

运行类型说明,例如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

最低燃油量。

签派单应当至少包括或者附有下列文件:

在机长与飞行签派员签署放行单时可以获得的关于目的地机场、中途停留机场和备降机场的最新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签派单还可以包括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认为必需的或者希望具有的其他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

运行飞行计划;

航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