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55条

第121.455条 必需的训练

只有按照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圆满完成了相应型别飞机和相应机组成员位置的下列训练,方可以担任该型别飞机的机组必需成员:

新雇员训练。对于新雇员,应当圆满完成新雇员训练提纲中的地面基础教育内容,并根据不同新雇员的原有经历和拟担任的职位,完成本条(b)到(g)款中相应的训练内容。

初始训练。对于未在相同组类其他飞机的相同职位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机组成员,应当圆满完成初始训练。

转机型训练。对于已在相同组类其他型别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机组成员,在转入该机型的同一职位之前,应当圆满完成转机型训练。

升级训练。对于在某一型别飞机上合格并担任副驾驶的机组成员,应当圆满完成升级训练,方可以担任该机型飞机的机长。

差异训练。对于已在某一特定型别的飞机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机组成员,当使用的同型别飞机与原飞机存在差异时,应当圆满完成差异训练。

定期复训。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在前12个日历月之内,应当圆满完成本规则规定的服务于每一机型的复训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对于客舱乘务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完成复训地面训练和资格检查。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对于因为不符合近期经历要求、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定期复训、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飞行检查或者飞行检查不合格等原因而失去资格的机组成员,应当进行相应的重新获得资格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