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35条

第121.435条 飞行机械员的初始和转机型飞行训练

飞行机械员的初始和转机型飞行训练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与完成飞行机械员的任务与职责有关的程序的训练,这些程序的训练可以在飞机、飞行模拟机或者训练设备上完成;

飞行检查,包括下列项目:

飞行前飞机检查;

(ii)在滑行、滑跑、起飞、上升、巡航、下降、进近、着陆期间,在飞行机械员工作位置上完成规定的任务;

(iii)在飞行中或者在飞行模拟机或者训练设备上完成其他职能,如燃油管理和燃油消耗记录的编制,正常、应急或者备用操作飞机的所有飞行系统。

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带仪表等级、飞机类别与多发级别等级的飞行机械员,或者在取得副驾驶资格后转为飞行机械员的驾驶员,可以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完成本条(a)款第(2)项中规定的全部飞行检查。

本条(a)款所要求的初始飞行训练,应当至少具有与本规则第121.433条(c)款对副驾驶规定的飞行训练相同的计划小时数,除非按照本规则第121.405条的规定予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