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61条

第121.461条 驾驶员的近期经历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任何驾驶员,任何驾驶员也不应在按照本规则运行中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除非该驾驶员于前90个日历日之内,在所服务的该型别飞机上,至少已做过三次起飞和着陆。本款要求的起飞和着陆可以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完成,在任一连续的90个日历日内未能完成要求的三次起飞和着陆的人员,应当按照本条(b)款的规定重新建立近期经历。

除了满足本规则所有适用的训练和检查要求之外,未满足本条(a)款要求的驾驶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重新建立近期经历:

在飞行检查员监视下,在所飞的该型别飞机上,或者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至少完成三次起飞和着陆;

前述三次起飞和着陆应当包括至少一次模拟最临界发动机失效时的起飞、至少一次使用仪表着陆系统进近到该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仪表着陆系统最低天气标准的着陆以及至少一次全停着陆。

当使用飞行模拟机完成本条(a)款或者(b)款的任何要求时,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位置应当由具有恰当资格的人员占据,并且飞行模拟机应当严格模拟正常飞行环境,不得使用飞行模拟机重新设定位置的特性。

飞行检查员应当对被监视的人员作出鉴定,判断其是否熟练和是否合格于在本规则规定的运行中执行飞行任务,并且可以决定增加他认为作出这种鉴定所需要增加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