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561条

第121.561条 发动机不工作时的着陆和报告

对于所有飞机,在飞机发动机失效,或者为防止可能的损坏而停止发动机运转时,机长均应当按照飞行时间在距离最近的能安全着陆的合适机场着陆。

如果装有3台或者3台以上发动机的飞机只有一台发动机失效或者停止运转,机长在考虑到下列因素后,认为飞往另一机场与在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同样安全时,则可以飞往所选定的另一机场:

故障的性质和继续飞行可能出现的机械上的困难;

发动机停止运转时的高度、重量和可用的燃油量;

航路上和可以着陆机场的气象条件;

空中交通的拥挤情况;

地形种类;

机长对所使用的机场的熟悉程度。

机长应当把飞行中发动机停车的情况尽快报告给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行签派员,并随时报告飞行进展的全部情况。

如果机长未在按照飞行时间距离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而选定另一机场着陆,那么在完成该次飞行后,机长应当向运行经理呈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陈述其具有同等安全程度的理由。运行经理应当于驾驶员返回基地后10天内把签有其意见的报告副本提交给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