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13条
第121.313条 其他设备
飞机只有安装下列设备,方可以实施本规则的运行:
如果飞机上装有保护性熔断器,每种规格保护性熔断器的备用数量应为该飞机批准的并在合格证持有人手册中规定的数量。
每个驾驶员工作位置上的风挡雨刷或者等效设备。
符合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审定适航要求的电源和配电系统,或者在任一电源或者配电系统部件失效时,利用外部电源,能为所需要的仪表和设备供电的发电和配电系统。在系统中准许使用公共的元部件,只要局方认为其设计能合理地防止失效。当使用由发动机驱动的多个电源时,它们应当分装在各个发动机上。
向必需飞行仪表供电的品质和充裕程度的指示装置。
两个独立的静压系统,与外部大气相通,使得其受气流变化、湿气或者其他外来物影响最小,且其安装除通气口外均为气密的。当有装置将仪表从主工作系统转接到备用系统上时,这一装置里应当具有一个可靠的位置控制器,且应当予以标记,清楚地指明正在使用的系统。
对于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除机组成员外,如果机上还搭载有其他乘员,则驾驶舱和乘员舱之间应当装有带锁定装置的门(即驾驶舱门),该锁定装置应当设计成只能从驾驶舱内解锁,并且在使用中有效,以防止其他机上乘员未经驾驶舱内飞行机组成员的同意将门打开,否则只有驾驶舱内的飞行机组成员才能持有驾驶舱门的钥匙。对于从驾驶舱和客舱都能进入的机组休息区的飞机,则该区和客舱之间应当安装有带类似锁定装置的门。
对于最大客座数大于20人的载客飞机,其驾驶舱门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机上应急出口的布局应当设计成使机组成员或者旅客无需通过该舱门就能到达为他们设置的应急出口;
(ii)应当有措施使飞行机组成员在该舱门被卡住的情况下能从驾驶舱直接进入客舱;
(iii)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措施,使得客舱乘务员在飞行机组失去能力时能够进入驾驶舱。每位飞行机组成员应当能够从其工作位置处操纵驾驶舱门锁定和解锁装置,以及任何相关的指示信号或者身份确认系统。
对于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45,500千克或者客座数超过60人的载客飞机,驾驶舱门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能抵御未经许可人员的暴力入侵和关键部位能够承受300焦耳(221.3英尺磅)的冲击,同时在旋钮和把手处能够承受1,113牛顿(250磅)的拉伸载荷;
(ii)能抵御轻型武器火力和爆炸装置的穿透,符合有关适航要求规定的标准。
将客舱与设有应急出口设施的其他舱室隔开的每一扇门应当配备钥匙,所配钥匙应当便于每个机组成员使用。
在通往每一指定的旅客应急出口的每扇门上应有一块标牌,用以指明在起飞和着陆期间此门应当处于打开状态。
对于旅客可以进入的舱室,如果舱门有可能被旅客锁上,则应当为机组配备这些门的开锁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打开这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