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18条

第121.318条 机内广播系统

旅客座位数超过19的飞机实施载客运行时,应当装备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机内广播系统:

除手持受话器、耳机、话筒、选择开关和信号发送装置外,能不依赖于本规则第121.319条所要求的机组成员机内通话系统而独立工作;

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认可。

本条(a)款要求的机内广播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从驾驶舱两个飞行机组成员的每个工作位置上易于接近并能立即使用;

为每个有邻近客舱乘务员座位的地板高度旅客应急出口配备一个话筒,使在邻近的客舱乘务员座位上就座的客舱乘务员易于迅速使用。但若出口很接近,就座的客舱乘务员之间能无困难地口头联络,则一个话筒可以为几个出口所共用;

应当能让每一客舱内便于使用它的位置上的客舱乘务员,在10秒钟之内使其工作;

在所有旅客座位、厕所、客舱乘务员座位与工作台上都能听见。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1995年12月18日后制造的飞机,还应当符合《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第25.1423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