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19条
第121.319条 机组成员机内通话系统
旅客座位数超过19的飞机应当装备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机组成员机内通话系统:
除手持受话器、耳机、话筒、选择开关和信号发射装置外,能不依赖于本规则第121.318条(a)款所要求的机内广播系统而独立工作;
符合本条(b)款的要求。
本条(a)款所要求的机组成员机内通话系统应当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认可,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应当提供驾驶舱与下列各处的双向通信:
每一旅客客舱;
(ii)不在主客舱地板高度上的每一厨房。
应当便于在驾驶舱内两个飞行机组成员工作位置中每一个位置上立即使用;
应当便于在每个客舱内至少一个客舱乘务员正常工作位置上使用;
应当能让每一客舱内便于使用它的位置上的客舱乘务员,在10秒钟之内使其工作;
对于涡轮喷气动力的飞机:
应当便于从足够数量的客舱乘务员工作位置上使用,使得从一个或者几个这样装备的工作位置上可以看到每一客舱内所有地板高度的应急出口(或者当出口在厨房内时看到通向这些出口的进口通道);
(ii)应当具有一个包括音响或者目视信号的警戒系统,用于飞行机组人员呼叫客舱乘务员和客舱乘务员呼叫飞行机组成员;
(iii)本款第(5)项第(ii)目所要求的警戒系统应当能使接收到呼叫的人确定是正常的呼叫还是紧急的呼叫;
(iv)当飞机停放于地面时,它应当有装置使地面人员和驾驶舱内至少两个飞行机组成员中的任一人之间进行双向通话。供地面人员使用的机内通话系统位置应当使得从飞机内看不到使用该系统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