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22条
第121.422条 安保训练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供机组成员使用的安保训练大纲,并经局方批准后按照该大纲实施训练。该训练大纲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不同时期的具体要求、国内外形势变化以及运行区域和特点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修订。机组成员的安保训练大纲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事件严重性的确定;
机组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协调;
恰当的自我防卫;
经批准供机组成员使用的非致命性保护器具的使用方法;
了解恐怖分子的行为,以使机组成员有能力应对劫机者的行为和乘客的反应;
针对不同威胁情况的真实场景演练;
用于保护飞机的驾驶舱程序;
飞机的搜查程序和最低风险爆炸区的指南。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飞行签派员在安保方面的职责、操作指示及指南,对飞行签派员实施相应的安保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