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23条
第121.423条 驾驶员、飞行机械员的初始、转机型地面训练和驾驶员的升级地面训练
驾驶员、飞行机械员的初始、转机型地面训练和驾驶员的升级地面训练,至少应当讲授适用于其指定职位的下列内容:
一般科目,包括下列内容:
合格证持有人的签派或者放行程序;
(ii)确定重量与平衡、起飞与着陆跑道限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iii)足够的气象学内容,以保证掌握有关天气现象的实用知识,包括锋面系统、结冰、雾、雷暴及各种高空气象情况的原理;
(iv)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程序和用语;
导航和导航设备的使用,包括仪表进近程序;
(vi)正常和应急通信程序;
(vii)下降到决断高度(DA)/决断高(DH)或者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之前,以及在其后下降过程中的目视参考;
(viii)对于喷气飞机,喷气发动机的工作原理及使用特点,高速空气动力学和现代大型客机的操纵特性,包括喷气飞机失速、飘摆原理及其改出方法;
(ix)机组资源管理;
确保其胜任工作所必需讲授的其他内容。
对于每一飞机型别,应当讲授下列内容:
一般介绍;
(ii)性能特征;
(iii)发动机和螺旋桨;
(iv)主要部件;
飞机主要系统(如飞行操纵、电气、液压)和其他有关的系统;
(vi)正常、非正常和应急操作的原则以及相应的程序和限制;
(vii)识别和避开危险天气的程序,包括意外遭遇危险天气时(包括低空风切变)从中脱离的程序,以及进入或者靠近雷暴(包括最佳穿越高度)、颠簸(包括晴空颠簸)、结冰、冰雹和其他危险天气环境时的操作程序;
(viii)使用限制;
(ix)燃油消耗和巡航控制;
飞行的计划;
(xi)每一正常和应急程序;
(xii)经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
驾驶员和飞行机械员的初始地面训练,除经批准按照本规则第121.405条的规定予以减少外,其计划小时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组类Ⅰ飞机,至少具有80小时;
对于组类Ⅱ飞机,至少具有12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