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19条

第121.419条 机组成员的应急生存训练

机组必需成员应当针对所飞飞机的型别、布局及所实施的每种运行,完成本条规定的应急生存训练,以保证机组成员在紧急情况下或者出现要求应急撤离、水上迫降的情况时能够胜任所担负的任务与职责。

应急生存训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机组成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其他机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包括机组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

下列应急设备的所在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用于水上迫降和撤离的设备;

(ii)急救设备;

(iii)手提灭火器,重点是适用不同类型失火的灭火器型号;

(iv)配有撤离滑梯或者滑梯救生筏的应急出口,重点是不利情况下应急出口的操作;

氧气设备。

紧急情况的处理,包括下列内容:

急剧释压;

(ii)空中或者地面的失火和烟雾控制程序,重点是找到客舱区域(包括所有厨房、服务舱、升降机、盥洗室和放置电影屏幕处)内的电气设备和相关的断路器;

(iii)水上迫降或者其他形式的撤离,包括在紧急情况下,撤离那些需要由别人帮助才能迅速移至某一出口的人员;

(iv)旅客或者机组人员生病、受伤等非正常情况的处置,包括熟悉应急医疗设备;

劫机和其他非法干扰情况的处理。

回顾和讨论以前与实际紧急情况有关的飞行事故和事件;

客舱乘务员还应当掌握下列内容:

在客舱里允许和禁止装载的危险品种类;

(ii)与客舱安全职责相关的有关人的行为能力的知识,包括飞行机组和客舱机组成员之间的配合。

每一机组成员应当在规定的训练期限内,使用配置在其所服务的每一型别飞机上的应急设备,完成下列应急演练:

一次性应急演练。在初次转入该机型的训练中,每个机组成员应当完成下列一次性应急演练:

至少一次佩戴防护式呼吸装置(PBE)的演练。在该次演练中,该员应当佩戴该型飞机机载防护式呼吸装置(PBE)或者经批准的模拟设备,使用一个型号的机载手提灭火器或者经批准的灭火器去扑灭实际或者模拟的失火,该灭火器应当适合所扑灭的失火的类型;

(ii)至少一次经批准的灭火演练。在该次演练中,该员至少应当使用一个型号的机载手提灭火器或者经批准的灭火器去扑灭实际或者模拟的失火,该灭火器应当适合所扑灭的失火的类型。如果该机组成员在上述(i)目的防护式呼吸装置(PBE)演练中扑灭的是实际失火,则本目规定的灭火演练不必再进行;

(iii)每人使用至少一种机载或者经批准的用于训练的应急撤离滑梯进行撤出飞机的应急撤离演练。机组成员可以观察飞机出口在应急方式下被打开以及与之相连的出口滑梯或者滑梯救生筏被放出并充气的过程,或者亲自操作设备完成这些动作。

附加的应急演练。下列训练应当在该机型初次训练时完成,以后每24个日历月定期复训一次。在训练中应当完成下列第(i)至(v)目的应急演练和设备操作练习,并完成对第(vi)至(ix)目演练的观察:

每种类型应急出口的正常和应急方式操作,包括放出应急撤离滑梯所要求的动作和力量;

(ii)安装的每种型号手提灭火器;

(iii)每种类型的应急氧气系统,包括防护式呼吸装置(PBE);

(iv)个人漂浮装置的穿戴、使用和充气(如适用);

水上迫降(如适用),至少包括驾驶舱的准备工作和程序、机组的协调配合、对旅客的简要说明和客舱的准备工作、救生衣的穿戴和充气、救生绳的使用、组织旅客和机组登上救生筏或者滑梯救生筏;

(vi)从飞机(或者训练设施)上取出每种型号的救生筏并充气(如适用);

(vii)将每种型号的滑梯救生筏从一舱门转移到另一舱门;

(viii)将每种型号的滑梯救生筏展开、充气和从飞机或者训练设施上脱开;

(ix)应急撤离,包括机组的准备工作和程序、滑梯的使用。

在3,000米(10,000英尺)以上高度的飞行中服务的机组成员,应当具有缺氧影响以及增压飞机释压后所产生的生理现象等方面的知识。对于在7,600米(25,000英尺)以上高度的飞行中服务的机组成员,还应当接受下列内容的教育:

呼吸原理;

生理组织缺氧;

高空不供氧情况下的有知觉持续时间;

气体膨胀;

气泡的形成;

减压的物理现象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