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762条
第121.762条 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对于处于运行合格审定过程中的运行合格证申请人,违反本规则第121.37条规定,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局方应当终止其运行合格审定进程,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自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相应申请。
对于申请人在运行合格审定过程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和其他批准项目的,由局方撤销相应的证件和批准,自撤销其相应证件和批准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相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