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65条
第121.465条 熟练检查
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在前6个日历月之内在所服务的机型(别)上完成熟练检查,否则不得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熟练检查可以在定期复训中进行。熟练检查每隔一次可以用本规则第121.409条(b)款中规定的飞行模拟机训练课程代替。按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完成的型别等级飞行考试可以代替熟练检查。
熟练检查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至少包括本规则附件E所规定的程序和动作,除非该附件中另有特殊规定;
由局方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或者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检查员进行。
对于本规则附件E中规定可以放弃的动作与程序,实施熟练检查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放弃检查,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局方没有发布应当完成该动作或者程序的特别指令;
被检查的驾驶员,在合格证持有人的该型别飞机和飞行机组成员职位上,具有一年以上的安全运行经历。
如果被检查的驾驶员在任一要求的动作上失败,实施熟练检查的人员可以在熟练检查过程中,给该驾驶员增加训练。除了重复完成曾失败的动作之外,可以要求被检查的驾驶员,重复他认为对判断驾驶员熟练程度所必需的任何其他动作。如果被检查的驾驶员未通过熟练检查,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本规则运行中使用该人员,该人员也不得在本规则运行中任职,直至其令人满意地完成熟练检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