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67条
第121.467条 机长的区域、航路和机场合格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机长提供所飞区域和所飞各机场与终端区的下列各方面的最新信息,保证这些信息的完整和正确,并且确保该机长对这些信息有足够的了解和有能力使用:
该季节相应的气象特征;
导航设施,包括机场目视助航设备;
通信程序;
地形和障碍物类型;
最低安全飞行高度;
航路和终端区进场与离场程序、等待程序和有关机场经批准的仪表进近程序;
驾驶员将要使用的终端区的每个机场的活动拥挤区和自然布局;
航行通告。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提供一个能被局方接受的系统,以便将本条(a)款所要求的信息传递给机长和相应的飞行运作人员。该系统还应当保证合格证持有人满足本规则第121.469条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