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73条

第121.373条 飞机的修理和改装

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在对其飞机及其部件实施设计更改和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修理时,应当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则》(CCAR—21)的规定申请批准或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