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669条

第121.669条 新机长的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如果机长在其驾驶的某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按照本规则运行未满100小时,则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对于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者加油机场规定的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着陆能见度最低标准,分别增加30米(100英尺)和800米(1/2英里)或者等效的跑道视程(RVR)。对于用作备降机场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能见度(VIS)最低标准无须在适用于这些机场的数值上增加,但是任何时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不得小于90米(300英尺)和1,600米(1英里)。

如果该驾驶员在另一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已飞行100小时,该机长可以用在本型飞机上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中的一次着陆,去取代必需的机长经历1小时,减少本条(a)款所要求的100小时的机长经历,但取代的部分不得超过5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