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558条
第121.558条 补充运行的紧急情况
在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可以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在此种情况下,机长可以在保证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与方法、天气最低标准和其他规定。
在使用飞行跟踪系统实施运行控制的飞行期间,合格证持有人的相关管理人员发现需要其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将紧急情况通知机长,确实弄清机长的决断,并且应当将该决断作出记录。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该管理人员不能与飞行人员取得联系,则应当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
当机长或者相关管理人员行使应急权力时,应当将飞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给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应当通过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副总经理,向局方书面报告任何偏离。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应当在飞行结束或者返回驻地后1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