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745条
第121.745条 机组成员处置飞行中紧急医学事件的训练
合格证持有人的每一训练大纲中应当包括本条规定的,针对每一型别、厂家、构型的飞机、每一机组必需成员、每一运行种类的适用训练内容。
训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遇有紧急医学事件时的处置程序,包括机组成员之间的协调;
应急医疗设备的存放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和卫生防疫包内物品和药品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每一客舱乘务员还应当训练:
心肺复苏和隔离消毒等知识和操作;
(ii)至少每24个月进行一次复训,包括心肺复苏的操作练习。
本条要求的机组成员实际操练和复训不需要达到或者相当于专业急救人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