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7条

第121.7条 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

中国民航局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合格审定和运行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则组织指导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必要的工作程序,规定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及其申请书的统一格式。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其所辖地区内设立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颁发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并及时向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备案。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取得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后,即成为本规则规定的运行合格证持有人(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人)。

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其所辖地区内设立的和(或者)在其所辖地区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实施持续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