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705条

第121.705条 飞行中紧急医学事件报告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记录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学事件,并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向局方报告。紧急医学事件记录信息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航班航段、事件具体情况、涉及人员和处置过程等。记录应当保存24个月。

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学事件包括:运行中发生的人员伤病或死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