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655条
第121.655条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从备降机场和未列入运行规范的机场起飞
从备降机场起飞时,该机场的天气条件应当至少等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对于备降机场规定的最低天气标准。
在未列入运行规范的机场起飞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该机场和有关设施适合于该飞机运行;
驾驶员能遵守飞机运行适用的限制;
飞机已根据适用于从经批准的机场实施运行的签派规则予以签派;
该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者高于机场所在地民航当局批准的或者规定的起飞最低天气标准,或者如该机场没有批准的或者规定的标准时,云高/能见度(VIS)等于或者高于240米/3,200米(800英尺/2英里),或者270米/2,400米(900英尺/1.5英里),或者300米/1600米(1,000英尺/1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