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105条

第121.105条 地面服务

每个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相应的地面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相关的手册中明确对所有地面服务的培训要求、外部委托政策、管理程序、工作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并具备足够的合格人员和适当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备件、地面保障和材料等),确保飞机起飞前或者着陆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当合格证持有人通过外部委托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地面服务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