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5条

第121.45条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自2025年1月1日起,首次担任本规则第121.43条(a)款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接受了局方认可的相关法规的培训并合格;

曾经担任按本规则运行的第121.43条(a)款规定的主要管理人员或者具备至少3年民航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熟悉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运行手册及其他相关要求;

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能。

担任本规则第121.43条(a)款规定的安全总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掌握运行安全管理知识、质量管理知识、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标准及程序;

最近6年内在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局方的安全监督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持有下列任一专业执照并在相应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ii)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iii)飞行签派员执照。

理解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运行手册及其他相关要求;

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能。

担任本规则第121.43条(a)款规定的运行副总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在最近6年内,在该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相同级别飞机按照本规则所实施的运行中具有运行控制权的职位上,至少有3年管理经历;

对于初次担任运行副总经理的人员,在最近的6年内,至少在该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相同级别的飞机上具有担任机长3年的经历;对于具有负责运行副总经理经历的人员,至少在该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相同级别的飞机上具有担任机长3年的经历。

担任本规则第121.43条(a)款规定的维修副总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接受了局方认可的相关法规的培训并合格;

在最近6年内具有至少3年从事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至少一种类别和级别飞机全面的维修管理经历。

担任本规则第121.43条(a)款规定的总飞行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至少具有该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中所用的一种飞机的合适等级;

对于初次担任总飞行师的人员,在最近6年内,至少在该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相同级别的飞机上,具有担任机长3年的经历;对于具有总飞行师经历的人员,至少在与该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相同级别的飞机上,具有担任机长3年的经历。

担任本规则第121.43条(a)款规定的总工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至少具有该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中所用的一种飞机的机型签署经历;

具有维修本规则运行的飞机至少5年的经历,其中至少有2年作为维修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经历。

如果合格证持有人拟选任的人员不符合本条(a)、(b)、(c)、(d)、(e)或者(f)款规定的经历,但具有相应的经历,能够有效履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要求的相应职位的职责和合格证持有人手册规定的程序,局方可以批准对本条相应款项规定经历的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