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56条
第121.356条 机载防撞系统
自2017年1月1日起,合格证持有人新引进的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配备有经批准的ACAS II机载防撞系统。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配备有经批准的ACAS II机载防撞系统。
本规则第121.131条要求的相应手册中应当包含下列有关ACAS II机载防撞系统的信息:
关于以下方面的适当程序:
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ii)对应设备的正确飞行机组操作。
所有与ACASII机载防撞系统功能正常相关的输入源应当工作正常。
本条中规定的ACAS II等同于TCAS II 7.1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