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71条
第121.371条 维修工程管理部门的机构和人员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机构:
一个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制定维修方案、可靠性方案和最低设备清单的相关部分,根据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建议评估并制定具体的飞机维修技术要求或者改装方案;
一个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根据本款第(1)项所述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维修方案、维修技术要求和改装方案选择和安排实施维修工作,协调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保障合适的人力资源和供应必要的合格器材,统计和监控飞机及其部件的使用和维修状况;
一个质量安全部门,对各类关键人员和单位进行评估、对单机适航性状况进行监控,并实施维修差错管理和质量调查。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具有独立的质量审核职能;
一个培训管理部门,执行维修系统的培训政策,组织实施对维修工程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委托维修单位中承担有关委托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并建立和保存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
维修工程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工程技术部门、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质量安全部门的主管应当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具备运输类飞机机型签署经历,并具备维修工程管理经验;
工程技术部门、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质量安全部门中从事具体维修工程管理职能的责任人员应当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具备运输类飞机机型签署经历。涉及使用飞机英文技术文件的人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英语等级应当为3级或者以上,但工程技术部门至少具有一名具备英语等级4级的人员;
维修工程管理部门的所有人员应当经过与其从事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程序、维修人的因素及新技术应用等内容的培训并经相应的工作项目授权后才能上岗,并且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的更新培训;
以上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经历和英语等级要求适用于2026年1月1日以后新担任相应维修工程管理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