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52条

第121.352条 快速存取记录器或者等效设备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所有运行的飞机安装一个经局方批准的快速存取记录器(QAR)或者等效设备,并制定飞行品质监控程序,作为其安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合格证持有人可以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由其负责飞行品质监控具体工作,但本条(a)款要求的符合性责任仍由合格证持有人负责。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定期向负责合格证管理的民航地区管理局职能部门报告其通过飞行品质监控得到的统计数据和趋势分析报告,局方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查阅或者分析快速存取记录器(QAR)或者等效设备的原始数据。

飞行品质监控程序应当是无惩罚性的,该程序应当包含保护数据的妥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