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51条

第121.351条 延伸跨水运行和某些其他运行的无线电设备

按照本规则实施延伸跨水运行的飞机应当装备有为遵守本规则第121.349条所必需的无线电设备和遵守本规则第121.347条(a)款的一套独立系统,以及在VOR或者ADF等无线电导航设备不能使用的航段上,装备两套远程导航系统。

如果局方确定由于所飞越地形的特性,本条(a)款规定的设备是实施运行所必需的,则局方可以规定在没有配备本条(a)款规定的设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在该区域内实施定期或者补充运行。

尽管有本条(a)款的要求,对于在特定地形区域的运行和航路,局方可以批准安装和使用单一的远程导航系统和单一的远程通信系统。局方在进行批准时需考虑的运行因素如下:

飞行机组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要求的精度范围内可靠确定飞机位置的能力;

所飞航路的长度;

甚高频通讯间断的持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