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07条

第121.407条 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的批准

在按照本规则所进行的训练和检查中所用的每一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局方批准,可以用于该合格证持有人、该型别飞机和所涉及的具体动作、程序或者机组成员职能;

持续保持获得批准所要求的性能、功能和其他特性;

在所模拟的飞机作了改装,导致获得批准所要求的性能、功能或者其他特性发生变化时,做与其相一致的改装;

在使用之前,对其进行每日的飞行前功能检查;

具有每日的缺陷记录本,在每次训练飞行或者检查飞行结束时,由有关的教员或者航空检查人员将发现的每个缺陷记入该记录本中。

一台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或者其他训练设备,可以批准给一个以上的合格证持有人使用。

飞行模拟机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以用于代替飞机,来满足本规则第121.461条、第121.465条和本规则附件D、附件E中的飞机飞行训练和检查要求:

按照本条得到批准,并且符合本规则附件G对高级飞行模拟机的相应要求;

在经批准的训练大纲中使用,该大纲符合本规则附件G的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