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191条
第121.191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一台发动机不工作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不得超过某一重量起飞,在该重量下,考虑到正常的燃油、滑油消耗和航路上预计的环境温度,根据经批准的该飞机飞行手册确定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净飞行轨迹数据应当能够符合下列两项要求之一:
在预定航迹两侧各25公里(13.5海里)范围内的所有地形和障碍物上空至少300米(1,000英尺)的高度上有正梯度,并且,在发动机失效后飞机要着陆的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有正梯度;
净飞行轨迹允许飞机由巡航高度继续飞到可以按照本规则第121.197条要求进行着陆的机场,能以至少600米(2,000英尺)的余度垂直超越预定航迹两侧各25公里(13.5海里)范围内所有地形和障碍物,并且在发动机失效后飞机要着陆的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有正梯度。
就本条(a)款第(2)项而言,假定:
发动机在航路上最临界的一点失效;
飞机在发动机失效点之后飞越临界障碍物,该点应当能够使用有效的方式定位;
使用经批准的方法考虑了不利的风的影响;
如果合格证持有人证明,机组人员进行了恰当的训练,并且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能保证程序的安全性,则允许应急放油;
在签派或者放行单中指定了备降机场,且该备降机场符合规定的最低气象条件;
发动机失效后燃油和滑油的消耗与飞机飞行手册中经批准的净飞行轨迹数据所给定的消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