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193条
第121.193条 三台或者三台以上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两台发动机不工作
三台或者三台以上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沿预定航路运行时,应当符合下列两款要求之一:
预定航迹上任何一点到符合本规则第121.197条要求的机场的飞行时间不超过所有发动机以巡航功率工作飞行90分钟。
根据飞机飞行手册中航路上两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净飞行轨迹数据,其重量允许该飞机从假定两台发动机同时失效的地点,飞到符合本规则第121.197条要求的某一机场。在这段飞行中,考虑到沿该航路的预计环境温度,其净飞行轨迹在垂直方向上至少高出预定航迹两侧各25公里(13.5海里)范围内所有地形和障碍物600米(2,000英尺)。就本款而言,假定:
两台发动机在航路上最临界的地点失效;
这些发动机失效后在预定着陆的机场正上空450米(1,500英尺)处,该净飞行轨迹具有正梯度;
如果合格证持有人证明,机组人员进行了恰当的训练,并且采取了其他预防措施,能保证程序的安全性,则可以批准应急放油;
在两台发动机失效的那一点,该飞机重量包含有足够的燃油,使其能继续飞到该机场正上空至少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此后还能以巡航功率或者推力飞行15分钟;
发动机失效后,燃油和滑油的消耗与飞机飞行手册中净飞行轨迹数据所给定的消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