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81条
第121.481条 概则
除本条(b)款规定外,合格证持有人在实施本规则运行中,应当建立用于机组成员疲劳管理和定期疗养的制度及程序,保证其机组成员符合本章适用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员不得在本规则运行中担任机组必需成员。
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建立经局方批准的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申请替代本章部分条款的限制和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应当在运行规范中得到批准,并能保证不低于本章要求的安全水平。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疲劳风险管理政策;
疲劳管理及疲劳相关知识的训练;
疲劳报告系统;
飞行机组疲劳监控系统;
疲劳相关不安全事件报告程序;
系统有效性评估。
本章中的用语定义如下:
扩编飞行机组,是指飞行机组成员数量超过飞机机型所要求的操纵飞机的最小值,从而可以由其他合格的飞行机组成员替换某一飞行机组成员,被替换的飞行机组成员可以在飞行中休息;扩编飞行机组中应当至少包含一名具备机长资格和一名具备巡航机长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
机上休息设施,是指安装在飞机内可以为机组成员提供休息机会的铺位或者座位,其中分为:
1级休息设施,是指休息用的铺位或者可以平躺的其他平面,独立于驾驶舱和客舱,机组成员可以控制温度和光线,不受打扰和噪音的影响;
(ii)2级休息设施,是指飞机客舱内的座位,至少可以利用隔帘与乘客分隔,避免被乘客打扰,可以平躺或接近平躺,能够遮挡光线、降低噪音;
(iii)3级休息设施,是指飞机客舱内或者驾驶舱内的座位,应可倾斜40度,并可为脚部提供支撑,或者符合局方要求的其他方式。
置位,是指机组成员根据合格证持有人的要求为完成指派的飞行任务,作为乘员乘坐飞机或者地面交通工具,但不包括其往返当地适宜的住宿场所的交通。置位属于值勤,置位时间不能作为休息时间。当置位计入飞行值勤期时,在确定本章表B中最长飞行值勤时间时,置位不视作航段;
适宜的住宿场所,是指可以控制温度、降低噪音、条件良好的场所,该场所能够控制光线亮度,使机组成员可以在床位或者椅子上以平躺或者接近平躺姿势睡觉或者休息。适宜的住宿住所只适用于地面设施,不适用于机上休息设施;
值勤,是指机组成员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要求执行的所有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值勤、置位、备份(包括主备份和其他备份)和培训等;
飞行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包括飞行、调机或者转场等),从为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的开始,到飞机在最后一次飞行后发动机关车且机组成员没有再次移动飞机的意向为止的时间段。一个飞行值勤期还可能包括机组成员在某一航段前或者航段之间代表合格证持有人执行的其他任务,但没有必要休息期的情况(如置位、主备份、飞机或者模拟机培训发生在某一航段前或者航段之间,但没有安排必要的休息期)。在一个值勤期内,如机组成员能在适宜的住宿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飞行值勤期的值勤时间;
日历日,是指按照世界协调时间或者当地时间划分的时间段,从当日00:00至23:59的24小时;
主备份,是指机组成员根据合格证持有人的要求,在机场或者合格证持有人指定的特定地点随时等待可能的任务;
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适宜的住宿场所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适宜的住宿场所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机组成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打扰。值勤和为完成指派的飞行任务使用交通工具往来于适宜的住宿场所和值勤地点的时间不得计入休息期;
疲劳风险管理系统(FRMS),是一种以科学原理和运行经验为基础,通过数据驱动,对疲劳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保证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充分警觉性的管理系统。
本章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部分地区存在较长时差的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