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573条

第121.573条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禁用和限制

除本条(b)款规定和运行的飞机处于地面滑行阶段外,任何人不可以使用,合格证持有人或者机长也不得允许在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上使用任何便携式电子设备。

本条(a)款不包括:

便携式录音机;

助听器;

心脏起搏器;

电动剃须刀;

合格证持有人认为使用时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本条(b)款第(5)项由合格证持有人对特定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情况验证后决定。

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应当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应当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在事后向局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