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609条

第121.609条 审定合格的陆上机场的使用

除另经局方批准外,合格证持有人及其驾驶员在实施本规则规定的运行中,不得操作飞机进入未被批准用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的陆地机场。但是,合格证持有人可以指定或者使用未被批准用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的机场,作为起飞或者着陆用的备降机场,这些机场应当在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