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215条

第121.215条 在客舱内装货

除本条(b)款或者(c)款规定之外,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飞机客舱内运载货物。

如果货物在经批准的货箱之内且货箱满足下列要求,货物可以装在客舱内任一位置:

货箱应当能承受适用于装有该货箱的飞机的旅客座椅载荷系数和应急着陆条件1.15倍的过载,计算时要用货箱重量和货箱中可以装载货物的最大重量的总重量;

货箱上应当清晰地标出该货箱准许装载的货物的最大重量以及为保证货箱内正确的重量分布而必需的任何说明;

货箱施加的载荷不得超过地板或者飞机其他结构件的载荷限制;

货箱应当固定在座椅滑轨或者飞机地板结构件上,其固定点应当能承受适用于货箱安装于其上的飞机的旅客座椅的载荷系数和应急着陆情况一定倍数的过载,该倍数为1.15或者为该飞机规定的座椅固定系数,二者中取较大者,计算时要用货箱重量和在其中可能装载货物的最大重量的总重量;

货箱不得装于妨碍通达或者使用任何需要的应急出口或者客舱通道之处;

货箱应当为全封闭式的,而且应当用至少为阻燃的材料制成;

货箱内应当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货物在应急着陆情况下发生移动;

货箱不得安装在会遮挡任一旅客观察“系好安全带”标牌、“请勿吸烟”标牌或者任何所需要的出口标记的位置,除非备有辅助标记或者其他经批准的可以给旅客适当通告的措施。

只要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第25.561条(b)款第(3)项规定的载荷系数所对应的过载条件下能将货物束缚住,并且按照下列要求装载,则货物可以装于任一客舱内的隔框或者隔板后面:

货物用安全带或者其他具有足够强度的系留索适当紧固;使货物在所有可以预计的正常飞行和地面情况下不可能移动;

其包装或者覆盖方式能避免对旅客和客舱内人员可能的伤害;

不会对座椅或者地板结构加上超过这些部件载荷限制的任何载荷;

其位置不妨碍通达或者使用任何需要的应急出口、正常出口或者客舱内的通道;

其位置不遮挡任一旅客观察“系好安全带”标牌、“请勿吸烟”标牌或者所需要的出口标记的视线,除非备有辅助标记或者其他经批准的可以给旅客适当通告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