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213条
第121.213条 旅客座椅间距
对于2006年7月1日后加入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的任何载客运行的飞机应当满足本条(b)款的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任何载客运行的飞机,其座椅间距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任何座椅椅背与前面座椅椅背或者其他的固定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660毫米(26英寸);
任何座椅与前面的座椅或者其他的固定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78毫米(7英寸);
前后排座椅之间或者座椅与前面的任何固定结构之间的垂直投影距离不得小于76毫米(3英寸)。
对于本条(b)款要求的距离的测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对于(b)款第(1)项要求的距离,以椅背腰垫(没有被压缩)76毫米(3英寸)高处为原点,在距地板635毫米(25英寸)以下的整个座椅宽度范围内测量与前面座椅或者其他固定结构之间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距离(如下图所示);
对于(b)款第(2)项要求的距离,以椅垫和扶手最前端为原点测量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距离(如下图所示);
对于(b)款第(3)项要求的距离,测量椅垫和扶手最前端的投影与前面座椅或者固定结构的最后端的投影之间的距离(如下图所示)。
对于有杂志袋和小桌板的座椅,在所有测量时杂志袋应当正常装载有关的客舱安全说明、清洁袋和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机上读物,小桌板应当在正常的收起位置(起飞和着陆位置)。
所有测量应当在座椅调直和扶手放下的状态(起飞和着陆状态)下测量。
座椅间距测量方法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