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03条
第121.403条 训练大纲的制订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每一飞机型别分别制订训练大纲并保持其现行有效,供运行该型别所需要的每一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使用。
每个训练大纲应当包括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升级训练、复训和重新获得资格训练等基本类别的训练提纲。一般每一种训练提纲应当包含地面训练、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飞机飞行训练、应急生存训练、差异训练和资格检查等课程段的课程设置。每一课程段应当列明所训练的内容和计划小时数,在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飞机飞行训练和资格检查课程段中,还应当列明正常、非正常和应急动作、程序的详细说明。
每种训练提纲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受训人员的进入条件及训练后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将使用的所有训练设施、设备,包括飞行训练器、飞行模拟机等训练设备的清单;
所使用的教员、航空检查人员的资格;
局方按照本规则第121.405条(d)款颁发的关于减少训练计划小时数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