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133条
第121.133条 手册内容总体要求
手册应当包含下列所有内容,但可以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独分册,每一分册应当包括所有适用于该类人员的内容:
概述:
与飞行运行有关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的说明,包括: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在飞行起始、持续、改航和终止阶段的职能;
飞行签派和运行控制,包括:适用的签派协调、飞行控制、飞行跟踪程序、在冲突地区及附近运行风险的管理等;
航路飞行、导航和通信程序,包括:当任何所需的特定设备不工作或者无法提供服务时,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继续飞行;
有关机组成员疲劳管理的信息和政策,包括:
根据P章,适用于飞行和客舱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飞行值勤期、值勤期的限制和休息期要求的有关政策;
(ii)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风险管理制度或者经局方批准的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如适用)的有关政策和文件。
机载导航设备清单,其中包含与基于性能导航区域内的运行有关的任何规定;
适用的远程导航程序、延程运行(EDTO)的发动机失效程序和备降机场的选择与使用;
应持续保持无线电监听的情况;
确定飞行最低高度的方法;
确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方法;
乘客在机上时实施燃油加注的安全预防措施;
地面操作的安排和程序;
机长发现有事故发生后使用的搜寻和救援程序;
不同类型运行中飞行机组指挥权接替次序的指定;
对所要装载的燃油与滑油量计算的具体说明,其中考虑到运行中的所有情况,包括在航路上释压和一台或者多台动力装置失效的可能性;
应当使用氧气的情况和按照本规则规定确定的氧气携带量;
重量与平衡控制方面的操作指示;
地面除冰、防冰操作的实施和控制方面的操作指示;
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的填写规范,运行飞行计划的内容和使用方法;
飞行各阶段的标准操作程序(SOP);
关于正常检查单的使用及其使用时机的操作指示;
离场应急程序;
保持高度意识和使用自动或者飞行机组高度喊话的操作指示;
在仪表气象条件下使用自动驾驶仪与自动油门的操作指示;
关于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的确认与接受的操作指示,特别是针对那些许可中包含有超越障碍物许可的情况;
离场与进近简令;
用于熟悉空域、航路和机场的程序;
稳定进近程序;
贴近地面时的大下降率限制;
开始或者继续仪表进近所需的条件;
实施非精密进近程序(NPA)、有垂直引导的进近程序(APV)和精密进近程序(PA)的操作指示;
夜间与仪表气象条件下,仪表进近与着陆运行中的飞行机组职责分配和机组成员工作负荷管理的程序;
避免可控飞行撞地的操作指示与训练要求,以及近地警告系统的使用政策;
避免空中相撞和使用空中交通防撞系统(ACAS)的政策、操作指示、程序和训练要求;
关于拦截民用飞机方面的信息和操作指示,包括:
被拦截飞机的机长应当采取的程序;
(ii)拦截和被拦截飞机使用的目视信号。
对准备在15,000米(49,000英尺)以上运行的飞机,还需要以下资料:
在受到太阳宇宙射线辐射时,使驾驶员能够确定应采取的最佳行动方案的资料;
(ii)决定下降后的程序,其中包括:
(A)向合适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发出预先情况警告以及获得临时下降许可所必需的程序;
(B)与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之间的通信不能建立或者被中断时应采取的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的详细内容;
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相关的程序和培训方案(含未获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合格证持有人);
安保方面的操作指示及指南;
根据安保部门相关规定制定的搜查程序检查单,该检查单必须包括在发现爆炸物或者可疑物时所采取适当行动步骤的指南以及有关飞机上最低风险爆炸位置(如适用)的资料;
航空人员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的规定与程序;
航空食品卫生规定与程序;
飞机环境卫生、消毒和卫生防疫的规定与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电子飞行包(EFB)管理要求和程序(如适用);
电子导航、近地警告等数据管理程序;
根据本规则第121.533条制定的飞机追踪程序;
使用平视显示器(HUD)或者等效显示器、增强视景系统(EVS)、增强飞行视景系统(EFVS)、合成视景系统(SVS)和/或组合视景系统(CVS)等设备的说明和培训要求。
飞机运行信息:
飞机型号审定限制和运行限制;
飞行机组使用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及有关检查单;
所有发动机工作时爬升性能的操作指示和信息;
供飞行前和飞行中制定计划使用的飞行计划数据,包含不同的推力、功率和速度设定情况下的数据;
所用每个机型的最大侧风和顺风分量限制,以及在考虑了阵风、低能见、跑道道面状况、机组经历、自动驾驶使用、非正常或者紧急情况或者其他有关运行因素影响时,对这些限制数值进行的缩减;
重量与平衡计算方面的操作指示和数据;
飞机装载和载荷固定方面的操作指示;
可供每一型号飞机运行人员和飞行机组所使用的包括与该型号飞机运行有关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以及该飞机各系统和所用检查单的详细信息在内的飞机操作手册,手册的设计还需符合人的因素要求;
供所用机型和经批准的特殊运行使用的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其中包含与基于性能导航区域内的运行有关的任何规定;
应急和安全设备的检查单和使用说明;
应急撤离程序,包括与机型相关的程序、机组协调、紧急情况下机组成员的指定位置和紧急情况下每个机组成员的职责;
客舱乘务员所使用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以及与此有关的检查单和必需的飞机系统信息,并且包括一个用于解释这些程序是供飞行机组成员和客舱乘务员之间协调使用的说明;
用于不同航路的救生和应急设备清单,以及在起飞前验证其工作正常的必要程序,包括确定所需氧气量和可用量的程序;
供幸存者使用的地空目视信号说明。
航路和机场:
航路信息指导,用于确保飞行机组每次飞行都能够获得适用于该运行的通讯设施、助航设备、机场、仪表进近、仪表进场和仪表离场方面的信息以及承运人认为正确实施飞行运行所必需其他信息;
每一所飞航路的最低飞行高度;
可能用作目的地机场或者备降机场的每个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
确定使用平视显示器(HUD)或者等效显示器、增强视景系统(EVS)、增强飞行视景系统(EFVS)、合成视景系统(SVS)和/或组合视景系统(CVS)等设备的仪表进近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说明;
在进近或者机场设施降级的情况下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提高;
符合规章要求的所有飞行剖面的必需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确定内容:
干、湿和受污染情况下的起飞跑道长度要求,包括影响起飞距离的系统失效情况;
(ii)起飞爬升限制;
(iii)航路爬升限制;
(iv)进近爬升限制和着陆爬升限制;
干、湿和受污染情况下的着陆跑道长度要求,包括影响着陆距离的系统失效情况;
(vi)补充信息,如轮胎速度限制。
训练:
本规则N章规定的,包含相应地面训练、飞行训练(如适用)等详细内容的飞行机组成员、客舱乘务员和飞行签派员的训练大纲,以保证参加训练的人员在上岗前对于所担负的工作接受了充分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