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表
表 C—扩编飞行机组运行最大飞行值勤期限制
在所有飞行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机长或者符合本规则第121.451条(a)款要求的巡航机长在驾驶舱内操纵飞机;
在着陆阶段执行操纵飞机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应当在飞行值勤期的后半段获得至少连续2小时的休息时间。对于航段时间不足2小时无法满足前述要求的情况,应当保证执行操纵飞机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在着陆前得到适当的休息。
起飞前发生意外运行情况下飞行值勤期的延长:
机长和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将本章表B或者表C中允许的最大飞行值勤期延长2小时;
本款第(1)项规定的将飞行值勤期延长30分钟以上的情况只可在获得本规则第121.495条(b)款规定的休息期之前发生一次;
如果本款第(1)项规定的飞行值勤期的延长导致飞行机组成员超出本规则第121.487条(c)款所规定的累积值勤期限制,那么该飞行值勤期不得延长;
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在10日内将任何超过本章表B或者表C所允许的最大飞行值勤期限制30分钟以上的情况报告局方,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对于延长飞行值勤期限制及本次延长必要情况的说明;
(ii)合格证持有人为将此类延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而采取的修正措施,如适用。
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在延长飞行值勤期限制事发当天起30天内实施本款第(4)项第(ii)目所规定的修正措施。
起飞后发生意外运行情况下飞行值勤期的延长:
机长和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将本章表B或者表C中允许的最大飞行值勤期延长至可以将飞机安全地降落在下一个目的地机场或者备降机场;
本款第(1)项规定的将飞行值勤期延长30分钟以上的情况只可在获得本规则第121.495条(b)款规定的休息期之前发生一次;
本款第(1)项规定的值勤期的延长可以超出本规则第121.487条(c)款中所规定的累积飞行值勤期限制;
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在10日内将超过本章表B或者表C飞行值勤期限制的情况报告局方,报告应当包括对于延长飞行值勤期限制及本次延长必要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