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93条

第121.493条 客舱乘务员的累积飞行时间、值勤时间限制

本条所规定的限制包括客舱乘务员在适当时期内代表合格证持有人所执行的所有飞行。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客舱乘务员安排,客舱乘务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下列规定限制的累积飞行时间:

任一日历月,100小时的飞行时间;

任一日历年,1100小时的飞行时间。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客舱乘务员安排,客舱乘务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下列规定的累积飞行值勤时间限制:

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7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任一日历月,23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客舱乘务员在飞机上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的时间应当计入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和值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