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588条
第121.588条 电子导航数据管理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配备适当的电子导航数据(含导航数据库)管理工具。
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的电子导航数据产品应当支持导航应用,满足所需的数据完好性标准。
在特殊批准的导航应用中使用电子导航数据前,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演示证明数据处理流程和导航数据满足要求的数据完好性标准。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通过直接或者通过监控第三方供应商符合性的方式,持续监控数据处理流程和导航数据的完好性。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确保在所有相关的飞机上及时地安装电子导航数据,保证数据当前有效和未被更改。
合格证持有人预见或者发现电子导航数据存在缺陷并对飞行运行构成危险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相关运行人员及电子导航数据产品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