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A—非扩编飞行机组运行最大飞行时间限制

配备3名驾驶员的扩编飞行机组执行任务时,总飞行时间13小时;

配备4名驾驶员的扩编飞行机组执行任务时,总飞行时间17小时。

如果在飞机起飞后发生超出合格证持有人控制的意外情况,为将飞机安全降落在下一个目的地机场或者备降机场,飞行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可以超出本条(a)款所规定的最大飞行时间限制以及本规则第121.487条(b)款规定的累积飞行时间限制。

合格证持有人必须在10天内将任何超过本条所允许的最大飞行时间限制的情况报告局方,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对于延长飞行时间限制及本次延长情况必要的说明;

合格证持有人为将此类延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而采取的修正措施,如适用。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延长飞行时间限制事发当天起30天内实施本条(c)款第(2)项所规定的修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