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23条
第121.23条 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的颁发条件
申请人经过审查后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取得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及其运行规范:
满足本规则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
按照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配备了合格和足够的人员、设备、设施和资料,并且能够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及其运行规范实施安全运行;
具有与特定的运行性质和范围相符的完善的组织机构、飞行运行的控制和监督方法、训练大纲以及地面服务和维修安排;
符合安全保卫相关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要求;
为代表其执行工作的第三方制定了政策和程序。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运行合格证:
申请人没有配备合格的或者足够的人员、设备、设施和资料,或者不能按照有关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实施安全运行;
申请人或者对其经营管理有控制权的人员,存在与运行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
申请人安排或者计划安排担任本规则第121.43条(a)款规定的主要管理职位的人员,存在与运行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