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504条
第121.504条 目的和资格要求
本章为要求按照本规则进行训练的机组成员、教员和检查员的资格获得、训练、审定和保证其胜任力提供了替代性批准方法,即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案,以促进合格证持有人优化训练成本,提高训练效能,灵活训练方式。在满足本章要求的情况下,合格证持有人可以不遵守《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以及本规则其他章节中与本章要求不一致的相应条款。
按规章要求应当具有本规则第121.401条规定的经批准训练大纲,或者使用该训练大纲的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选择遵守本章规定。
合格证持有人计划在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和评估中使用的每个课程,都应当按照本规则第121.508条的规定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