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642条

第121.642条 仪表飞行规则补充运行的目的地备降机场

除本条(b)款规定外,当放行飞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进行补充运行时,应当在飞行放行单中至少为每个目的地机场列出一个备降机场。

对于在国外飞行的航路,当特定目的地机场无可用备降机场时,如果飞机装载了本规则第121.659条规定的燃油,在仪表飞行规则下可以不指定备降机场。

根据本条(a)款规定,备降机场天气条件应当符合本规则第121.643条规定的标准。

除非放行单上列出了每个必需的备降机场,否则不得放行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