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62条
第121.362条 概则
本章规定了飞机的维修要求,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一个维修系统来保证其飞机持续符合型号设计要求及有关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中的维修要求。
安排飞机及其部件的维修工作由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获得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实施。
保证其飞机及其部件、维修系统接受局方为保证其对本章规定的符合性而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本章规定了飞机的维修要求,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一个维修系统来保证其飞机持续符合型号设计要求及有关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中的维修要求。
安排飞机及其部件的维修工作由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获得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实施。
保证其飞机及其部件、维修系统接受局方为保证其对本章规定的符合性而进行的检查和监督。